我校教师被授予2019年泰州市“文明职工”称号
发布时间:2019-05-09
日前,我校教师周建飞被泰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授予2019年泰州市“文明职工”称号。
2018年以来,泰州市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目标部署,组织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为推动泰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文明创建先进典型。经基层推荐、群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泰州市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决定:授予侯娟等81名同志2019年泰州市“文明职工”称号;授予仇建国等10名同志2019年泰州市“最美职工”称号,并授予泰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靖江弘宇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公交227路线等80个班组2019年泰州市“文明班组”称号。
通过表彰,鼓励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再接再厉,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不断取得新成绩。鼓励全市广大职工以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争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推动者,为“强富美高”的新泰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