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1-21
广大市民朋友:
春节、元宵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是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将会大大增加火灾事故的发生率,还会污染环境,甚至损坏电力设施,造成安全事故。依据《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为平安泰州贡献一份力量。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1.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法守法,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采用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庆祝活动。
2.做禁燃禁放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禁燃禁放宣传,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益处,努力把禁燃禁放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
3.做禁燃禁放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
最后,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
泰州市平安电力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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